杭州市人力社保局6月7日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2011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7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以参保人员选择月缴费基数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为例,实际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5731÷12×80%×18%=428.77(元)。而此前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650元计算,每月最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7.80元。因此,6月份缴费金额至少比5月份增加60.97元。
基数越高,增加越多。如果按省平均工资300%来缴纳,则6月份比5月份要多交228.65元。
请参保的个体劳动者根据缴费标准变动情况,及时查询委托扣款银行账户余额,存入足够金额,确保社会保险费正常扣缴。如果当月社会保险费扣缴不成功,会直接影响到次月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另外,个体劳动者2012年1-5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抓紧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这5个月的补缴标准仍按原缴费标准执行。(文章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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