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东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决定提高城镇低保、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四类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增幅从20元至40元不等。
据介绍,我省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10月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东方市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该市城乡低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偏低,仅为19%。
为了让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东方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决定,调整城镇低保、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四类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具体为城镇低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调整至100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至100元;农村低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至100元。
据了解,目前东方市城乡16周岁至59周岁低保人员适龄参保对象共有5458人,其中城镇3500人,农村1958人;重点优抚对象113人,其中城镇51人,农村62人。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提高后,东方市将每年多拿出补贴资金18.7万元用于这一工作开展。(文章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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