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亲明年就要满60周岁了,前几年曾经交过两三年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全部是个人交付的,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再交。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转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答: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对已参加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交费不足15年的,可按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办法,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以退休前取得本市户籍的实际年限为限,但补交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经补交后,到60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交费。
你父亲可选择将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你父亲也可以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到退休年龄时,办理延长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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