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人社部6月初答复热点问题时曾表示,延迟申领养老金是“大势所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还明确表示,短期内不会推出该政策,“仅仅是在进行前期的研究。”
聘任制公务员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按2008年出台的方案,缴交比例暂定为8%。
事业单位职员
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的职员,个人按工资的8%缴交养老保险,政府按13%的比例缴交。政府为个人储备职业年金,标准为月工资总额的8%,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超过部分按9%缴交。
委任制公务员
深圳将争取试点,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办法。财政缴交职业年金,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又将职业年金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对于仍在位且未到退休年龄的,财政对其改革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再整体过渡实施新制度,并使待遇水平大体相当。(文章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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