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我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之江新城、创西湖新业,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区和全面落实《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工作重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全面推进。作为牵头部门,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镇(街)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1、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区区情,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西湖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组成了区、镇(街)、村政策宣传组织机构,制定了宣传计划,逐村进行宣传和政策咨询。同时开展了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印制了《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及“一问一答”政策宣传手册和农村居民关注问题的问答手册,与区文广新局协调,以电影幻灯的形式共同宣传参保政策。
在政策宣传引导先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参保工作。对应参保人员进一步分析,确定参保重点人群,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参保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到人。我区首批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于7月12日高高兴兴到联合银行领取首笔养老金,随后区参保救助补助也发放到了参保农村居民手中,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了又一轮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工作。随着参保工作的步步推进,农村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参保缴费困难等问题影响了参保工作的进展速度。各单位对参保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全面落实工作目标的实现。
2、完善政策和措施,加大参保补贴力度。区主要领导、分管副区长根据市《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政策,按照突出重点人群,帮扶弱势群体,缓解缴费困难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次召集镇(街)主要领导、财政、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在反复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符合区情的《西湖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参保人员的补贴力度更大,政策更为优惠,特别是45周岁以上符合一次性补缴政策的农村居民,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西湖区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享受农村残困户补助的农村居民,个人自付比例大幅减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个人正常缴纳部分和一次性个人补缴的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我区通过整合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财力优势,增加对特殊人群的参保补贴,合理提高他们的参保能力。按照2008年完成60%的农村居民参保目标测算,当年区级财政用于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达2亿元以上。区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特殊人群的参保补贴达2500余万元。
3、关注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做好参保动员。一是将60周岁以上、残疾、困难家庭人员作为关心和帮助的重点,特别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困难人员摸底清册,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各不相同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一对一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到早动员、早参保。二是在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参保工作的同时,抓好45周岁以上男性和35周岁以上女性农村居民的参保工作,有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动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拓宽了参保人群和参保险种,以各种形式落实农村居民养老保障。
4、创新工作思路,缓解参保缴费困难。针对农村居民参保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缴费困难的问题,各镇(街)结合各自的实际,创新思路,提出了相应的参保帮扶规定。转塘街道建立了参保补贴周转资金,对持残疾证和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缴费困难人员先行垫付参保救助补助资金,已累计垫资27.08万元。双浦镇强化参保工作计划管理,制定了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并在《双浦之窗》上定期通报各行政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市、区困难家庭成员和持残疾证的参保人员先行垫付一次性补缴费用中区、镇补助补助资金部分。留下街道在市、区补贴基础上,还将对市、区困难家庭再给予适当参保补助。同时建立了参保救助补助周转资金,对参保缴费困难人员先行垫付部分参保费用。三墩镇建立参保补助资金,对困难参保人员再给予一定的补助。
5、完善考核机制,调动参保工作积极性。制定了例会制度、通报制度,出台了《西湖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明确镇(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方法,并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全面抓好各项参保工作的落实。截止2008年10月24日,全区农村居民已参保人数为22175人,参保率达38.47%。各镇(街)完成率分别是,转塘街道完成51.04%、留下街道完成47.26%、三墩镇完成36.33%、双浦镇完成36.55%,其中转塘街道参保完成率已超过50%,名列镇(街)第一。转塘街道的桐坞村、外桐坞村、慈母桥村参保率已提前完成了60%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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