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局答复: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是个空缺,国家、省、市一直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问题,经过反复调研、测算,出台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规定自1月起凡拥有我区3年以上常住户口且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含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都可以直接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要进行宣传发放、人员统计、系统录入等大量前期准备工作,5月份开始为这部分人发放自1月起的基础养老金,5月底完成发放工作。另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城镇无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不含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可以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与新农保相同,拟定在4-5月份。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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