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当涂坚持科学发展观,一方面积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各项民生工程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特别是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注的大事。早在2007年10月,当涂县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新农保制度,并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领导的肯定。2009年12月,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涂县被列为安徽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10月当涂县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为吸引农民参保,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当涂县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增设了缴费档次1100元、1200元2个档次。二是增加了缴费补贴标准。当涂县规定,除省政府对参保人每年补贴20元外,县、乡两级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在100元的,每年给予30元补贴;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在200元及以上的,按参保人缴费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260元。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切实给予照顾:重度残疾人,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全额代缴。低保人员,按400元缴费档次,个人缴纳40%,政府补贴60%,并享受政府补贴。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参保,县、乡镇政府按照400元缴费档次全额代缴。同时,上述群体人员参保同样享受政府的参保补贴,对计划生育家庭每人另增加补贴20元。四是落实补缴费政府补贴,从2010年起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补缴费,县、乡政府同样给予补贴。五是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在中央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另外补贴25元。六是建立丧葬补助费制度,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丧葬费为1000元,补助费按领取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标准的四个月发放。以上增加项目,无论是参保缴费补贴,还是基础养老金水平,当涂县为全省各试点县之首,为此,县财政每年将承担5300万元。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趋于合理,更贴近群众生活实际,使群众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得到更多实惠。
为了加快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步伐,今年1-4月份开展了“巩固新成果,实现全覆盖”的百日行动,在百日行动中突出重点,主抓重点人群参保。一是农村3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群;二是全县60周岁以上尚未参保的老年人子女;三是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以及计生户;四是有缴费能力未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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