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将于7月1日实施,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社保机构下周一开始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可在自愿前提下,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填补了我市养老保障体系最后一个“缺项”,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深圳的所有职工、所有居民都覆盖到养老保险体系里。凡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共10个档次,从100元/年起步,到1000元/年封顶。参保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按照100元/年缴费的享受30元/年政府补贴,每增加100元缴费政府补贴增加10元,按照1000元/年缴费的可享受120元/年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从315元/月至425元/月不等。
据了解,市政府于6月20日发布《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经过电脑系统调试、制定业务操作细则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社保机构下周一开始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我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可在自愿前提下,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另外,达到60周岁以上(含60岁)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需提供户口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市社保局提醒,一、考虑到提供户口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凡户籍在今年6月31日前迁入我市,年龄满60周岁的居民,9月29日前将证明提供给我市社保机构,待遇均可从7月1日起补计发。
二、具体办理方法可详见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各区社保分局窗口办事资料。(文章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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