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实行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我市社保中心于4月份完成新办法的编程、测试等前期工作,开始执行新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同时对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新办法测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计发水平并从次月起补发;对上述人员中已参加200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且在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根据新的计发办法和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测算增资部分,并于5月底前将增资部分补发到位。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势在必行
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市实行多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由基础性养老金、账户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部分,不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均为本人退休时本省和其所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20%计发;账户性养老金部分,不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大小,均为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此计发办法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行过程中日益凸显参保人员缴多缴少、缴长缴短,退休待遇差距不大的问题,有悖于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内容日臻科学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保留了原计发办法的基本构成,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主线,以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通过将参保人员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待遇计发相“挂钩”,形成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大,享受待遇就越多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提前退休和少报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中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每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挂钩,这样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最低为56,最高为233)。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