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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2万企退人员养老金增10%4月可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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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我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于昨日正式公布。我市22万企退人员上调10%养老金,部分人员适当增发,4月份可发放到位。

  苏州22万企退人员养老金增10%4月可发放到位

  苏报讯(记者钱怡)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我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于昨日正式公布。我市22万企退人员上调10%养老金,部分人员适当增发,4月份可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方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普遍调整包括:1.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10%增发基本养老金;2.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2000元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6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得高于200元;3.对2011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

  适当增发的对象包括:1.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以上4类人员,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的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目前,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以确保市区22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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