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区陆续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柳州市第四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县(区)的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东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将在近日陆续启动该项工作。这样,柳州市比国家计划提前半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开展,几千年来农村家庭靠养儿防老的局面将成为历史。
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从2009年年底开始,我市六县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月31日,六县新农保参保人数754580人,已发放待遇235846人,六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4294人,已领取待遇6421人。
新农保制度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多缴多得。凡具有柳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缴费标准目前设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可自主选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予以全额代缴;农村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而我市各城区均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城中区提高至95元,其他城区提高至80元。2012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不需缴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各级政府对新农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给予补贴:一是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二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关于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自治区文件规定,凡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相应待遇。对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等制度的衔接问题,要按照只叠加、不冲销、不扣减并兼顾现行制度的原则进行。
据统计,截至2012年1月1日,柳州市四城区及柳东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农村人口约18.6万人,应参保人数8.4万人,已达60周岁农村人口1.76万人。
另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计划,柳州市将在今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届时,柳州市户籍的所有人群都将纳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之内。(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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