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记者11日从全市新型农村社会试点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前,我市平邑县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县。今年,我市将按照国家选择10%的县区进行试点的要求,推动完成国家批准我市的首批试点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政府每人每月补助55元基础养老金
《意见》规定,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5个档次,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规定。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所属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为: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和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市纳入国家试点的县给予80%的补助,其余20%部分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按25%和75%比例分担。
2、缴费补贴。县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将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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