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完全失地农民可领城镇职工养老金
每日甘肃网讯据兰州日报报道,为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我省日前下发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完全失地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个人不缴费。在重大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这是记者12月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办法》明确: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完全失地农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再缴费;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
完全失地农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本人可自愿选择继续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缴,个人账户连续记录,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