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养老、职工医疗两大社会保险调整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大险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
据悉,缴费比例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济南市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7至11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从12月起进行补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已完成社保系统升级,并将从12月16日起开始接受全市参保单位申报。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原按21%和20%比例缴费的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
同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做了调整,2011年7月1日起,原按8%比例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均不作调整。
目前企业缴纳社保,有网上申报和单机申报两种办法。其中,网上申报缴费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