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养老保险随人“漫游”
在新疆退休到海南养老,养老金只能让子女在新疆代领;今年在新疆打工,明年到广东打工,可养老保险却不能随着农民工“转战”各地的步伐走……本来用于保障晚年生活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在现实生活中却束缚着参保者的手脚。不过从今年起,这些“束缚”将慢慢“松绑”。
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已被列为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从1月1日起,我区已与全国同步启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目前,我区正按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着手细化相关政策,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平稳实施。
目前,疆内各类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基本解决。自治区从1999年就实现了养老保险的自治区级统筹,实现自治区级统筹以后,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调剂使用,政策统一制定,这为疆内跨地区参保人员流动关系的转移奠定了基础,如今疆内转移可以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例如:王某从喀什到乌鲁木齐工作,他只需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把自己的参保信息录入后,到乌鲁木齐社保经办机构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基金将由自治区统一调配。王某到乌鲁木齐后,在喀什缴费的记录,参保信息、待遇的计发都将统一,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杨勇介绍:现在我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最大的难点在于农民工跨省转移接续的问题,比如基金如何转移,转移的比例有多高。这是全国各省区市养老保险关系政策不一致造成的,特别是缴费的基数、计发的方式不尽相同;而在跨省区转移接续中,主要涉及到基金方面的问题,在甲地缴费形成基金结余,到乙地去要转多少,全国各地也不尽相同。无论如何,难题总要解决。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以及基本政策依据,目前我区已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在执行指导意见过程中,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在经办环节上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使参保职工在工作调动的过程中或者农民工的流动过程中,其养老保险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据悉,今年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达到240万人。因此,除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平稳实施外,我区还将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继续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国有企业短期用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以开展新农保试点为契机,做好城乡两大领域的扩面工作,让更多的人老有所养。
与此同时,我区各地还将继续加强基金征缴和统筹调剂,巩固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的成果,特别是在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6年连续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增长幅度较大,养老金支付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基金调度和调剂,严防发生新的拖欠。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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