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桂林市城镇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可免费参保,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确保他们安度晚年。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桂林市12县5城区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这意味着全市每一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镇无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行参保,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目前,桂林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
对于城镇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政府给予重点关照和扶助。据介绍,从7月开始,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予以全额代缴100元。城镇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不过,城镇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含最低档次)以上缴费的,政府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覆盖后,对于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也可申请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参保时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可以申请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须注意的是,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养老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可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而参保人若是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则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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