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获悉,为完善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补缴程序、退休审批以及个人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据悉,今后本市将严格把关退休后延手续的审批。办理后延退休手续应报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没有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或后延退休手续的,其退休时间和养老金标准应按照达到上述年龄的时间确定。严格把关跨省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本市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需经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把关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特殊工种审核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仅作为参保人员当年度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程序。今后,补缴养老费应携带劳动合同书等能够证明申请补缴期间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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