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出首个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在山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因工作原因要回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洪湖市的李孝冰,来到济南市社保办综合服务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简单询问后,很快打印出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凭证”)。这也是济南市发出的首个跨省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凭证》上主要有两部分信息,一是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实际缴费月数、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市社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整个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包括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和转移资金四个环节。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济南市社保办有关人士介绍,养老保险在转移时,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只能转移12%的单位缴费,而不是将20%的单位缴费全部转移,因为把剩下的留在转出地,这既能确保个人未来养老,调动转入地的积极性,又能确保转出地当期基本养老金发放。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转移基金的多少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只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出处: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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