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提出,今年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始,深圳铺开聘任制公务员试点;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2010年,深圳率先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而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而深化,从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到委任制公务员逐步推进。
据了解,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针对深圳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改革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气。”
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策研究专家提出了几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比如,如果公务员要交养老保险,那之前没交的部分如何补?费用谁来承担?如果公务员自己补缴该费用,改革必定要面对来自公务员本身的强大阻力,但如果由财政补缴,那将是一笔巨大的数目。
对此,王敏表示,用财政补足深圳4万余名公务员欠缴社保并不现实,因金额巨大,必将带来财政负担。“现在深圳的设想是采用记账方式,为每位公务员建立社保个人账户”,从“数字”形式上将每位公务员的社保账户补齐,但不需要真正出钱。这样,公务员养老保险将会在一个“封闭”环境中运行,由于每年退休人数不多,完全可以保证自身进行循环,“在所有公务员的个人账户全部"做实"之前,绝不会和企业缴纳的社保放在一起,不会占企业员工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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