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进行社保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本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市社保中心昨发布提醒,市区4727名未认证退休人员请尽快办理认证手续,补办后,社保系统将补发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
据了解,市区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证期限为三个月。今年,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下列人员列入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具体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手续的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截至今年6月底,市区大部分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已经进行了资格认证,但仍有4727名享受待遇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按国家规定,本月起已暂停支付未认证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市社保中心表示,如果有退休人员发现本月未发放社会保障待遇,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资格认证手续。资格认证通过后,社保系统将恢复其相关社保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
异地居住人员认证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异地的:居住在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协助资格认证;居住在其他省市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须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函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章后,邮寄回社保经办机构。
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国外的:出国定居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向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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