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今年实现全覆盖
7月1日,抚顺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市所有涉农县区的75万农民迎来了社会化养老新时代,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让这一惠民政策更快地惠及我市广大农民,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市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当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即成为国家首批试点县,次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又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县。清原、新宾两县的试点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切实感受到了新农保的实惠,参保积极性十分高涨。
今年国务院决定将第三批试点范围扩大覆盖到全国40%的县,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将抚顺县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同时在清原、新宾、抚顺县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我市市区所辖农村也将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大科介绍说:“建立新农保制度加快社会覆盖城乡居民保险体系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现广大农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这种制度的建立,应该说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
随后,市政府成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前期的准备,7月1日,抚顺县、顺城区、望花区、新抚区、东洲区、抚顺经济开发区等县区陆续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推行新农保工作中,各县区经办人员带着政策宣传单,深入农民家中宣讲让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看就懂,账一算就明,激发了农民的参保热情。依照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政府对参保缴费农民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到目前为止,全市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已经达到了381404人,参保率84.47%,为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发放养老保险金90007人,发放率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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