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可缴纳今年养老保险
29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11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经确定,缴费标准共分3档,最低档缴费4286.4元,比去年最低档标准多缴633.6元。
此番调整缘于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0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市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23元,双阳区为24552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的。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
经测算,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7144.8元、5716.8元、4286.4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4910.4元、3928.8元、2947.2元。
同时,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基数的总额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的总额时,则按照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011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将按当月实发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社保部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今年仍然按照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的,从即日起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缴费。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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