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江宁区人社局获悉,根据《江宁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2012年7月起该区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发放标准。
据了解,江宁区2011年60周岁以上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为117.6元,调整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达160元,月增加42.4元,增长率达41.8%,100周岁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将达500元;该区在全省率先推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实施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保险人10个月的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预计全区近9万名老年居民将从中受益。
据悉,自2008年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江宁区已连续四年上调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待遇,月标准从40-500元上调至现在的120-500元,并实施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政策,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进一步促进了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保险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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