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启动后,最引人关心的问题是,原来为农业户口的居民,会不会因为转为居民户口后,丧失相关的优惠政策?此次出台的《户籍改革意见》保留了原来征求意见稿的态度:保持“农业户口”人员身份不变;保持户籍人口权责不变。《意见》中规定,改革实施后,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全市户籍人口权责不变,改革前为中山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继续适用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农业户口在土地、计划生育、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方面,《意见》中提到,要逐步统一全市户籍人口相关福利待遇,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数据
中山农业人口70.77万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中山市农业人口70.77万,非农人口78.43万人,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相差无几。根据统计数据,近5年来,农业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维持在68万到70万之间。但在2000年和2001年,中山市农业人口仍在92.1万左右。至于70.77万农业人口中,确切有多少农业户口人员,中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需要查询确认后才能透露。
改革后的变与不变
变
1、取消“农业户口”
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每个公民只能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一个居民户籍并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
2、各部门制定福利标准
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由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根据市镇支出责任划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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