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镇职工,我们早就参保了,属于最先受益者,最起码,生病就医有了保障。”49岁的普布次仁是拉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他说,现在的政策越来越好,看病有医保,年纪大了有养老保险。“虽然已快50岁了,但还身强体壮,趁着退休前这几年,好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国家政策这么好,你在这个岗位上,总要多做些事情才对吧?”(记者马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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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藏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西藏不仅在政策层面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而且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门诊统筹报销病种由原来的15种增加到20种;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支付率分别达到了80%、75%,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7.5%(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75.1%。自治区财政部门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保费1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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