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始终是民生发展事业的重点之一。中国养老金体系的主要支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引发大量的疑问和争议,诸如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应该推迟、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存在巨额亏空、职工养老保险的支付风险何时引爆、空账究竟是作为记账工具继续延续还是采取措施做实,等等。
这些疑问的由来以及有关争议如何化解,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话题。中国养老金体系的脆弱性,并不仅仅体现在职工养老保险现存的种种弊病和潜在的支付危机,而是体现在整个养老金体系的结构不平衡,即欠缺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支柱──国民基本养老金。
从双支柱到三支柱
世界银行(微博)以及很多社会保障领域的文献都说明,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养老金体系,至少应该有三个支柱:
一为普惠型的养老金制度,即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由国家财政出资;二为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三为自愿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自愿缴费,由公立或民营养老保险组织提供服务,国家可以提供税务优惠甚至财政补贴加以扶持。
在中国,养老金体系的最重要支柱是第二支柱,即职工养老保险。到2011年底,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达19497亿元,但随着退休者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其潜在的支付风险也日益凸显。
第三支柱也是存在的,并且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制度所组成,即企业年金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企业年金尚不发达、也不普遍,居民养老保险又处在起步的阶段,这一支柱还处在幼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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