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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确保7年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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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幸福工程”中“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并提出从2012年起,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居民收入实现7年倍增。

  江苏建立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确保7年倍增

  新华网南京7月20日电(记者潘晔)记者20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江苏将建立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幸福工程”中“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并提出从2012年起,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居民收入实现7年倍增。目前,全省提高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已基本发放或补发到位。同时,为了减轻市县财政负担,该省对2012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所增加的资金承担50%。

  近年来,江苏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分别于2010年底、2011年底实现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两个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当年投入补助资金94.2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692万人,参保覆盖率为99.3%;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到939万人,适龄领取率为99.8%,年人均领取基础养老金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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