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城市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难以避免的。调查显示,36.4%的农民在城市务工期间生过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
因此,为适应城镇化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照《宪法》和《劳动法》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与进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职工出现工伤,按劳动合同要求或获得一定的补偿,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为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等项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2、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
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虽然国家还没有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北京、广东、浙江等许多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农民已工开始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根据中国统计公告,2001年城镇就业者为23940万人,年未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只有10630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44.4%;以农民工为主体(约8600万人,占35.9%、约1.28%亿乡镇企业职工未被统计)的灵活就业群体(其他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约4710万人,占19.7%;其中断保者已占参保人数的12.5%)大多数人并未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就更少。
据统计,2001年底,深圳市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农民工就有330万,实际人数在500万左右。东莞市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农民工就有201.46万,实际人数在400万左右。
北京市也出台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但在正规就业的100多万农民工中,加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农民工还不到9万。
浙江对农民工实行了"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特殊政策,但真正加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也很少。
3、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程度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薄弱,知识欠缺,对社会保障心存疑虑,担心缴纳的保险费日后收不回,不愿意参加保险:
二是农民工的收入偏低,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不愿意参加缴费标准过高的社会保险,而是将宝贵而有限的现金收入寄回农村,回乡寻求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
三是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参加保险是加重企业负担,往往违反规定不参加保险,有些企业也以外来农民工不愿意参加保险为由拒绝参加:
四是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的统筹范围小,一般是由县、市(不包括地级市)一级进行统筹,外来农民工在跨地区流动中一般都会选择退保,导致参保中断;
五是管理水平低。即使是一个县或市的范围内,也由于外来农民工暂时失业或者频繁变动工作,使保险部门面对烦琐的手续而穷于应付,有的外来农民工更换新工作后也常常中断参保。
六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对接。外来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没有建立。这样,一旦他们离开其工作的城市,由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无法转回原籍,理性的选择就是退保,就是退回到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
七是农民工社会统筹帐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加剧了他们和所在企业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信任。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以现行方式简单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不现实的。面临的最大难题,不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封闭性,不是城乡差别,不是外来工和本地人的差别,也不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接的困难,而制度门槛过高,农民工"进得了却进不起"。农民工收入不确定、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需要低费率,低待遇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制度安排和参保办法,换言之,农民工需要适合自己特点的制度安排,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必须实现制度的多元化。
农民工规模庞大,且人数不断增长(按目前的城镇化速度,今后5年内将每年增加农民600万人左右,"九五"期间实际每年转移农民工800多万人),其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冲击和挑战是显而易见的。宠大的农民工群体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缴费人数下降的趋势和扩大覆盖面的艰难,势必造成赡养率的急剧提高,使制度陷入危机。
显然,通过制度创新,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各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因势利导地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已经是非常急迫的现实问题。
三、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的定位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与现代企业制度同等重要的两大核心制度之一,也是保障城镇化健康稳定发展的核心制度。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农村虽然也有6000万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00多万农民领陬养老金,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的要求相差甚远,应该从实际出发,建立城乡有别、相互衔接,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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