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唐宁
多年难产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取得一定进展。保监会在近期召开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重点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这一提法引发各方密切关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也被认为是完善我国脆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契机。
从国际上看,养老保障体系通常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组成。在美国,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
而与国际上这种“三条腿凳子”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同,在我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
首先,作为唯一支柱在苦苦支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明显力不从心,除去各类缺口问题,替代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9年之前,中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总体维持在75%以上,但到目前已下降至50%以下,因此,仅仅依靠社保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基本不再可能。
其次,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步伐缓慢,不管从占GDP比重、员工参与率和替代率方面,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
同时,在公众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较低的情况下,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障的支持也显得力不从心。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0年末,相对于发达国家12%的寿险深度及1500美元左右的寿险密度,中国的寿险深度仅为2.67%,寿险密度仅为79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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