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建立2处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科技、文化、商贸等市场,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收租赁费。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由政府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
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免收就业高校毕业生3年内的人事代理费用。对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相互转移,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15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
“十二五”期间,确保每年不少于15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给予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400元、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600元、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800元、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初级工400元,中级工600元,高级工800元的培训补贴。对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的项目,根据其人才的需求情况,实行"订单式"培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与同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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