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农保处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有一笔养老金误发给了一名孤寡老人,获知情况后他们对这笔养老金进行了人性化追讨。最后由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垫付应缴回的养老金,并且帮其交付新农保保险费。
东港区农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在今年6月份对新农保待遇发放信息进行系统核对时发现,由于系统升级等原因,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误将南湖镇樵业子村1950年出生的谢山文(化名)老人放入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发放名单中。
根据新农保相关政策规定,2009年12月31日实施制度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不需交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并按年缴费。按规定,1950年5月份出生的谢山文老人应当缴纳2010年保险费,自2010年6月份开始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
发现此情况后,东港区农保处及时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将养老金追回通知下发到南湖镇人社所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要求谢山文缴回已发放的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建议补缴2010年度新农保保险费,已保证年满60周岁以后每月按时领取养老金。
谢山文接到通知后,不同意缴回已发放的养老金。为此,东港区农保处、镇人社所和村委会多次上门通过政讲解策、举例说明、算“明白账”等方式,多次对老人进行劝解。最终老人表示愿意缴回,但没有能力偿还。
经了解,谢山文系孤寡老人,常年单身,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生活拮据,外界信息十分闭塞,对新农保相关政策不了解。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原因的特殊性,东港区农保处积极与镇人社所、村委会进行沟通商讨,建议由村委会为谢山文老人垫付应缴回的养老金,同时在下个缴费周期内为老人代补缴2010年度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待遇将从2010年6月份产生补发。
这种略显“人情味”的做法既能在保证老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切实提升老人生存能力和保障水平,又能避免农保基金损失,保证基金安全运转。
据悉,近日,南湖镇樵业子村协办员已将误放的养老金缴回。(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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