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正式确定了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现收现付的企业养老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这种制度设计,具有过渡期的特征,其本意乃是寄望于两种制度的优势互补,但事实上累积着当期支付赤字和积累资金贬值的双重风险。
另一方面,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张启新认为,制度设计之初错配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他认为,当时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国企改革,为了帮企业减负,把本应是企业或政府负担的部分养老责任全部让社会保障来承担了。此外,张启新指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不同,“国外是直接面对老龄化问题,但当时我国老龄化问题并不严重,大家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说。
尽管各方对于养老金前景莫衷一是,但目前的所有讨论,仍集中在“制度覆盖人员”的范围内,目前仍处于碎片化的社保制度如何解答尚未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的农民、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养老问题,或许将是一个更加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跛脚的三条腿凳子亟待修补
李唐宁
多年难产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取得一定进展。保监会在近期召开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重点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这一提法引发各方密切关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也被认为是完善我国脆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契机。
从国际上看,养老保障体系通常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组成。在美国,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
而与国际上这种“三条腿凳子”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同,在我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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