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淄博市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1个百分点,由20%降为19%。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照20%执行。我市将在2011年12月份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返还企业2011年7月至11月多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次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年为全市参保单位减轻负担近亿元。(来源:淄博政府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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