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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92名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 达123.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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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养老保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已死亡人员要办理退保手续,不再继续领养老金。然而,记者在浙江省审计厅近日公布的一份《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中却发现,仍然存在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已死亡人员要办理退保手续,不再继续领养老金。然而,记者在浙江省审计厅近日公布的一份《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中却发现,仍然存在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

  根据工作安排,省审计厅于2011年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09和2010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在参保人数方面,截至2010年末,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606.22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1407.32万人,离退休参保人员198.9万人,分别占总参保人数的87.62%和12.38%。实际缴费人员1163.63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98.9万人。

  在基金收入方面,2010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59.89亿元,支出合计385.98亿元,结余173.91亿元,历年累计结余1109.51亿元,分别比2009年度增加15.2%、16.3%、12.76%和18.59%,年末基金可支付能力达35.13个月。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人群正不断扩大,养老待遇逐步提高,基金管理日益规范,制度运行平稳有序,总体情况较好。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审计也发现了不少地方在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结果显示:有28个地方存在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和多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主要是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等。同时,由于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及时取得还存在体制机制性障碍,有15个地方存在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初步统计涉及292人,金额123.85万元。由于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及家属未及时申报,个别地方还存在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清理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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