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为,从事特殊工种工人的提前退休,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上诉人王保家系从事特殊工种工人,其于2007年8月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年龄已超过55周岁,有权向被上诉人市社保中心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被上诉人市社保中心收到上诉人王保家申请后,应当就是否批准该申请作出正式的行政决定。现被上诉人市社保中心仅以信访答复的形式对上诉人王保家的申请作出回复,其答复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被诉答复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撤销市社保中心对王保家所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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