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采取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实施的方式,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法治的推进,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衔接不够和分散、交叉等缺陷逐渐显露,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是分人群设计的,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外,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还存在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的问题。
——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5个省本级、4个市本级和8个县自定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7.34亿元;3个省本级、6个市本级和9个县自定政策,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16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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