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群众踊跃参加养老保险
国家养老政策好百姓参保热情高
——无棣县群众踊跃参加养老保险
“没想到,在庄稼地里骨碌了一辈子,老了老了,还能像国家正式工一样每月领退休金!”笔者在无棣县小泊头镇走访时,经营着一家五金店的王大叔高兴地逢人就说。“手里有这三几万元是‘死钱’,哪里敢动!这么(指参保)一来,每月都有‘活钱’,心里踏实!”王大叔今年57岁,上周刚办理了参保手续,他到60岁时即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并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其他权益。
8月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60号)后,无棣县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和安排具体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良好氛围,城乡群众确实认识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好处,纷纷办理参保手续。
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初次参保时,经本人申请,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军队转业、复退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军龄按相关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2009年9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后,退休之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据该县劳动就业部门统计,两个月以来,全县已有1500余人参加了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