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个人工资中扣除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金合适吗?
近日,陵川县礼义镇中心卫生院的一位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向本报反映,他所在单位在为编外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单位责任,直接在个人工资中扣除了单位应缴部分,“这合理吗?”
据这位读者反映,2010年之前,他和其他编外职工一样,一直没有养老保险,2010年才补办了养老保险,并补缴了从1995年至2010年6月的全部保费共计28000余元。“这笔保费,单位没有出一分钱,全部是我们个人缴纳。”这让他十分不解:“养老保险金不是由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的吗,怎么全成个人支付了?”
他还告诉记者,补办养老保险时,单位承诺今后将和在编职工一样,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但最近他发现单位直接从他个人工资内扣除了他2010年下半年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713.4元,其中个人应缴金额为685.2元,单位应缴金额为1028.2元。这让他更不满:“说好了要像在编职工一样,为我们缴养老保险,怎么又多扣工资?”
带着疑惑,记者联系了陵川县礼义镇中心卫生院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卫生院确实兑现了承诺,从2010年6月起为编外职工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但这件事有个细节,可能这位职工不了解,在编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个人、单位和财政,而编外人员没有财政这一块,所以只能从个人工资里扣除。”该负责人还说,目前整个陵川的卫生系统都是这样办理的。
记者还联系了陵川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该单位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开始,省里下发了关于编制外人员参保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一视同仁为编制外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并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养老保险理顺为企业社保所负责管理。如果礼义镇中心卫生院确实没有为在编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就是侵犯职工权益,可以进行投诉。(记者郜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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