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广州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2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上下限。具体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从2018元调至225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障领域内凡涉及使用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事项,均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执行。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
据悉,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725元调至2873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89元。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须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保证正常待遇享受。如需详细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来源:南方日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