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上调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照18%确定。
因缴费基数调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以月缴费基数按2009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选择为例,参保人员实际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7480÷12×80%×18%=329.76(元)
参保缴费人员要及时在银行委托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总额的款项,以免因社会保险费扣款不成功造成有关待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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