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有哪些保障责任?
答: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身故、意外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三项保障责任。
具体来讲:
1、身故保障:
包含意外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首次投保生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等待期的限制)可获4万元身故保险金赔偿,保险计划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每次就诊所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须剔除医保已承担和从其他途径已补偿的这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千元时,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生效30天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明确诊断初次患15种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定额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无关。
举例:
小明参加了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某天在上学途中为了闪避疾驰的摩托车不慎跌倒,紧急送往最近的二级医疗救治,发生医保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用8000元,(其中居民医保赔付50%,计4000元),保险公司在剩余的4000元医疗费用中扣除100元的免赔额,按80%赔付比例,支付意外医疗费用3120元。三个月后小明由于身体不适入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保险公司根据重大疾病责任相关规定,支付了2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月后,由于病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再次支付疾病身故保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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