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焦作市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51.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93.52万人,并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使百姓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
据了解,焦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今年4月启动以来,两个月内参保人数达55.75万余人,缴纳养老保险费6637万元,参保率达到98%。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登记11.8万人,参保率达到99.7%。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已达150.6万人,参保率达98%;发放养老金2.3亿元,惠及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32万人。
积极寻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新办法。今年年初以来,焦作市创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探索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与工商、编制部门的新建单位登记联动的办法。同时,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全面实施双基数征缴,组织专项活动,加强稽核征缴,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截至今年6月底,焦作市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9121万元、失业保险费7694万元、职工医疗保险费32674万元、工伤保险费2304.2万元、生育保险费914万元。
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居民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由每年人均40元提高至50元,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至70%;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7种,新增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三个病种。同时,还解决了年度内无法参保的新生儿享受医疗保险的问题。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母亲参加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积极推动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巩固“平安计划”(二期)成果,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今年上半年,焦作市共受理工伤待遇审核1692人,支付待遇总费用2262万元;受理生育待遇审核661.9人,支付待遇总费用261.12万元;受理申报老工伤待遇审核335人,审核待遇支出总费用200.6万元。按省要求做好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全市已采集10.05万人,采集率达到91%。此外,焦作市完成了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人均月增资217元。
截至今年6月底,焦作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为51.7万人、33.67万人、93.52万人、29.05万人、25.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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