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列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通知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近年来,我省家庭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省家庭服务业已有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家庭服务机构6000多家、从业人员40多万人,其中一些家庭服务企业和单位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家庭服务业的领头羊。据介绍,我省将鼓励支持家庭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家庭服务龙头企业,5年内全省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要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20家。加大对家庭服务品牌的推介和扶持力度,在巩固发展“石家庄月嫂”、“唐山知心大姐”等品牌基础上,力争每个市都培养1至2个在全国叫得响、社会普遍认可的家政劳务品牌。(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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