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全市上半年共有416名符合领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总额达140万元。
据悉,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即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享受补贴标准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以上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贴12%,个人缴纳8%;“4050”以下人员,补贴8%,个人缴纳12%。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到我市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同缴同补”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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