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农民工张一凡在外打工多年,他计划农历新年后回乡务工,想把在上海打工时的养老保险转回安乡老家,但按原有政策该县社保处无法接收,随着今年1月1日新政策的出台,张一凡的这一心愿有望实现。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跨省流动的时候,养老保险就能跟随转移和接续。市社保处负责人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切不可随意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以免损害自己的正当权益。
市社保处有关负责人说,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据不完全统计有上百万人在外务工。之前,不少外出务工人员交了养老保险,却难以得到养老保障,养老保险关系难以顺利转移是重要原因之一。年龄偏大的打工者在原打工地续聘困难,而回乡时养老关系不能顺利转入,因此沿海等地经常出现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现象,尤其是去年“返乡潮”中,我市这种情况尤为突出。目前市社保处已经做好了接受转移养老保险的相关准备工作,随着全省的实施细则出台,无论转入还是转出,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就能顺利“漫游”,不需再无奈退保或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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