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如今面临退休而无法领取养老金,怎么办?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贯彻实施《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解决这类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
据介绍,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的总额为缴费基数×20%×缴费月数,我市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43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715元/月×20%),一次性缴费15年的最低标准即61740元(343元×12×15)。退休后,5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569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620元/月。
今年48岁的邓阿姨还有2年到退休年龄,但养老金问题最近一直困扰着她。上世纪90年代,邓阿姨在我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3年,其所在的企业并未为其缴纳社保费。2005年,该企业破产后,邓阿姨一直赋闲在家。看着近几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不断调升,身边的不少街坊都有了养老保障,邓阿姨也动了参加社会保险的心思,但是需要累积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的政策规定,着实让邓阿姨着急。我市不少“40、50”的群众与邓阿姨情况相似,参保缴费时间短,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通知》精神,邓阿姨到退休年龄时要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缴多少费用呢?因为她办理完一次性缴费(343元×12×13=53508元)后,缴费年限还差2年才满15年,剩下的两年如何缴费?邓阿姨有两种选择:一种方式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月缴费参加保险;一种方式是一次趸缴2年的费用,这种方式最低要缴9523.2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1984元×20%×12×2)。
疑问解答
问:一次性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广东省户籍,2011年7月1日前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包含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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