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本报针对市民提出的“养老保险十问”的答疑性报道引起不少读者关注。
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与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
昨日,本报记者来到辽宁省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就读者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1、市民赵先生:养老保险关系在沈阳,交了5年多,现在要去外地工作,想问一下:异地缴纳养老保险行不,怎么缴纳,需要重新开户吗?
答:主要看在新投保地能不能交够10年,如果能交够,就可以把沈阳的关系迁过去,然后在那里领养老金;如果交不够,就只能在外地开辟临时账户,退休时回沈阳领养老金。
2、闫女士:我哥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今年52岁,再交5年后是不是可以不交了?
答:按相关规定,交满15年之后无能力缴费的,可以暂时不交,等有能力时再继续补缴。
也就是说,该男子57岁时虽没到退休年龄,但已交够了15年养老保险可以暂时不交,但会影响退休时的待遇。
3、市民黄女士:我母亲今年55虚岁,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也没交过养老保险,现在还能交养老保险吗?
答: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养老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对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也可以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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