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60岁以上城镇居民月领55元基础养老金
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底前,烟台将完成城镇居民保费收缴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到当地的农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5周岁以下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根据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符合条件者须到社区申报
参保人可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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