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大调整助力“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走进现实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底,我市力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同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做三方面调整。
去年1月1日,《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市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享受60元至80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政府埋单,这标志着宁波社保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
为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做三方面的调整。提高政府按年缴费补贴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市辖各区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对于选择补缴的参保人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不变。
调整待遇计发标准。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的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从今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从原来的每年3元调整为每年5元计发。
提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建制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到2011年底,每个建制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连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和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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