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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启动新型农村城镇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共1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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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3日,记者从通川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日,通川区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即日起,具有通川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前往各乡镇办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8月23日,记者从通川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日,通川区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即日起,具有通川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前往各乡镇办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通川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凡具有通川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乡镇办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7月1日前未满60周岁,未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川区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年限最低不能低于15年,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自行给予集体补助。

  个人缴费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按参保人员每年的缴费档次给予对应的30元-7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1-2级),政府按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

  在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待遇,直至终身。

  2012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川区户籍人员,不须缴费,可直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

  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通川区低保对象,可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的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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